例如,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各级人大通过调研、座谈、听证、建立立法联系点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地吸纳民主参与,保障人民通过法定途径、程序与方式全方位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有学者统计,1896—1911年间,从日文翻译成中文的著作多达956本,其中最多的是学校教科书,包括帝国在内的和制汉语新词汇也随着这些译著传入中国。陈波通过对欧洲建构中华帝国话语的历史考察,证明欧洲人在明代之前就称中国为帝国。
由上可见,欧洲列强在19世纪晚期都有强烈的帝国追求,帝国成为一个受到追捧的概念,它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帝制之国,与政体形态无关,而是与殖民扩张紧密相连的强权国家,因强大而对外殖民扩张,又因殖民扩张而变得更为强大,并为宗主国带来利益。既然大清帝国只是一个抽象名称而并非意味着一个事实上的帝国,用于研究西方殖民帝国的新帝国史自然不适用于清史研究。因此在19世纪下半叶出版的几本英汉字典中,如1822年马礼逊的《英华字典》、1844年卫三畏的《英华韵府历阶》、1866—1869年罗存德的《英华字典》、1872年卢公明的《英华萃林韵府》,以及第一本由中国人编纂的英汉字典——邝其照的《华英字典集成》(1887年第3版),无一将empire译为帝国,而是大多译为天下、国家等。矢津昌永《万国地理》声称支那是世界的一大帝国,现今的国名即清,西洋人称China,他在书中也把支那称作清帝国。综上,在西方和日本帝国主义行为的示范下,在帝国话语广为流行的国际舆论环境中,在清政府中具有相对丰富外交经验和国际视野的李鸿章,或许怀揣着一种帝国愿景,在马关和谈中顺势接受了大清帝国的称谓。
因此,在甲午战败的背景下,接受帝国称号反映了清政府维持大国、强国形象的愿望。1887年时任日本外务大臣井上馨明确表示要使日本成为欧洲式新帝国:让我们的帝国变成一个欧洲式帝国,让我们的人民变成欧洲式人民,要在东洋创建一个欧洲式新帝国。引导我国公民、法人在走出去过程中更加自觉地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运用法治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前,法治已经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也可以这样说,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中国建设的两个方面、两个面向、两个维度。第四,遵循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治理观。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之一的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因为国内法治中非涉外法治主要处理对内事务,是以法治手段统筹国内大局的关键,而涉外法治主要处理对外事务,是与国际法治的其他部分共同构成以法治手段统筹国际大局的关键。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不仅包括强化国内法治思维和运用国内法治方式,而且包括强化国际法治思维和运用国际法治方式。
第三,遵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一)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辩证关系 法律有国内法和国际法之分,而法治也有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之别。三、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大意义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命题与当前时代背景相呼应,与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相统一,展现通过法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之道,并保障国家重要战略意图的实现,具有重大的时代意义、全局意义、国际意义和战略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更加突出强调的是要重视和推进涉外法治,这是针对我国涉外法治短板比较明显 问题作出的因应之道。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与《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高度一致,得到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承认,而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原则体系而发展了国际法基本原则,也构成先进的国际法理念。国际法治基于国家意志之协调而存续,是各国基于意志协调处理本国或本国国民同他国或他国国民之间超越国界的社会关系之国际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服务等活动的总称。具体而言,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反复强调的三个坚持三个坚定维护,即中国要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摘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其深刻意涵主要体现为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辩证关系,以及统筹推进的根本要求和基本遵循。
二、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思想渊源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具有丰富的思想渊源,它们构成这一命题的精髓和灵魂。作为思想渊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尚法崇德、德法兼修的内涵特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的实践特征,推进法治理论创新的路径特征,以及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包容特征,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注入了法治精神、实践品格、创新理念、扬弃意识。
《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正是现代先进国际法理念的集大成者,是国际社会遵循现代先进国际法理念的主要蓝本。正是由于涉外法治具有这种双重身份,所以它是沟通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的桥梁,是联系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的纽带,在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之间发挥着互动和融通的作用。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不仅包括国内法律体系和涉外法律体系的改进完善、国内法治行动和涉外法治行动的全面落实、国内法治文化和涉外法治文化的崇尚弘扬等,也包括国内法治理论和涉外法治理论的创新发展。涉外法治体系是一个综合体系,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可以从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涉外执法体系、涉外司法体系、涉外法律服务体系等方面入手。这与《联合国宪章》第1条规定的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的宗旨相一致,体现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所蕴含的尊崇国际法治、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理念。涉外法律服务涉及律师、公证、仲裁、调解、司法鉴定、法律查明、法律援助等领域,与对外交往主体密切相关,是当事人参与频次最高的涉外法治活动,因此,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对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而言必不可少。这是一个包括涉外法治体系在内的国内法治体系,是由国内法治中非涉外法治和涉外法治两部分有机结合、统一构成的完整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
三是要在对外工作中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国际法漫长的发展历程中,涌现出形形色色的国际法理念,经过历史长河大浪淘沙之后,一些先进的国际法理念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并自觉遵从,成为当今国际社会法治活动的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
所以,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我国对人类命运共同体所作的法治构建,具有重大的国际意义。强调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和涉外法治体系建设,主要有四个战略意图:一是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
(三)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涉外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思想渊源也包括现代先进国际法理念,具体表现为:涉外法治作为国内法治的一部分,其与国内法治的统筹推进属于我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务,是我国独立行使国家主权的行为。
所以,国家有关部门要拿出有效措施,下决心尽快解决问题、补齐短板,不断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所以,涉外法治可以说是国内法治的一部分,是国内法治的对外延伸。(二)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法治映射 伴随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推进以及科学技术的快速进步,我国的发展已然与国际社会的发展高度相关。虽然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都需要国家制度资源和智力支持的投入,但仍应当确保两者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这些思想渊源主要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理论、现代先进国际法理念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一)当前时代背景的法治呼应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命题的提出有两个时代背景: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二是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可以说,近现代国际法的发展史在相当程度上就是一部先进国际法理念的发展史,国际法的理念与国际法的发展相辅相成、息息相关。统筹推进国内法治理论和涉外法治理论,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予以扩充和丰富。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应当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体框架下进行,应当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是全球治理、全球法治的两个方面、两个面向、两个维度。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必须遵循一些根本道路和基本理论。对一国而言,涉外法治是国内法治的对外延伸,仍是国内法治的一部分。涉外执法是实践涉外法治最直接、最高效的手段,因此,完善涉外执法体系是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关键。第二,完善涉外执法体系。
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理论之所以成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思想渊源之一,是因为该理论的许多内容都需要依靠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统筹推进予以实现。(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五千年中华文明缔造了绚烂多彩、博大精深的优秀传统文化,为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社会秩序平稳和谐、人民生活富足安康提供了宝贵的精神力量和思想财富。
要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正是我国针对以法治方式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路径提出的总体战略。
要坚持这条道路,一个关键抓手在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我们党在法治领域实践智慧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和成就的科学总结,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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